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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渡赤水纪念馆藏品入藏标准及征集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16-08-01 23:32:54 来源: 四渡赤水纪念馆 阅读量: ...

四渡赤水纪念馆藏品入藏标准

一、总则

1、来源合法且未进入其他任何单位的征集流程的藏品。

2、符合四渡赤水纪念馆办馆宗旨或性质,具有历史、文化、艺术或科研价值,能够满足本馆收藏、展陈、研究的需要。

3、经鉴定属保存完整或品相完好的非赝品,或能够填补馆藏空白以及切合现实展陈与科研的需要。

二、入藏标准

(一)反映与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及四渡赤水有关的重要人物、事件、革命团体等具有纪念意义或价值的实物、史料。

1.各种兵器、弹药和军用车辆、机械、器具、地图、通讯器材、防护器材、观测器材、医疗器材、被服及其他军用物品等。

2.各种重要会议的决定、决议、宣言;各种机关(党派、政府、军队、团体及其他机构)的文书、布告、电报、报告、指示、通知、总结等原始文件及复制件、影印件。

3.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国旗、军旗、奖旗、舰旗、队旗、锦旗、贺幛等各种标志性、识别性旗帜。

4.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或特殊意义的各类奖章、勋章、奖状(立功喜报)、纪念章、证章、证件、证书以及其他标志符号等。

5.重要人物或著名人物的手迹原稿、收藏或批注过的书籍报刊等。

6.重要人物使用过的枪械、旗帜、胸标、袖章、医疗器械等。

7.重要人物及其家属曾经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8.长征途中,四渡赤水以及红军在习水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和扩红宣传中散发、张贴的传单、标语、漫画,重要战役的捷报,交战双方向敌方散发的宣传品,具有代表性的海报、招贴画、广告等。

9.在长征时期产生过重大影响或具有特殊意义的书刊报纸存世较为稀少、有重要史料价值的出版物原件及复制、影印件等。

10.记录重要人物活动,反映长征及四渡赤水期间的照片、底片、录音带、录音唱片、记录片、录像带、胶木盘、光盘等原版作品。

(二)书画作品入藏标准

1.古今中外大小名家作品,具有一定历史、艺术价值的无名作家作品、名迹摹本及无款作品均可入藏。

2.红色题材,尤其是表现红军四渡赤水期间或长征时期历史内容的作品,优先入藏。

3.伟人、革命先烈及其后人的作品,优先入藏。

4.曾见于可靠著录之书画原件,精选入藏。

5.产生过重大影响或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美术作品,精选入藏。

6.各种大中型活动中书画名家现场创作并捐赠给本馆的艺术作品,精选入藏。

7.国外名家作品及其它各类画种之代表性作品可精选入藏。

(三)其它各类文物、标本及资料的收藏标准

反映长征时期、四渡赤水期间的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方面的代表性实物及史料,具体包括:

1.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手稿和图书资料。例如书籍、信札、文书档案、地图、契约、试卷、药方、剧本、合同、析产书、帐薄、家谱,可移动的碑刻、墓志以及其他文字、文献资料等。

2.国家机关、政党、群众团体、军队等使用过的关防、公章、各种印信,著名人物使用过的印章等。

3.存世量少,有代表性的货币、邮票、粮票、油票、布票、股票、工业券等。

4.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反映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有代表性的工业、农业、交通、通讯、科技等的生产工具、用具以及科研仪器等。

5.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时代特征的日常生活用品,如服饰、首饰、家具、家用电器、文具等生活用品。

6.其它无法列入上述类别的,具有历史、科学、文化、艺术价值的各时期文物。

 


 

四渡赤水纪念馆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为了使藏品征集工作组成员尽快熟悉掌握本馆藏品征集工作的基本程序,熟练处理日常征集事务,特制定藏品征集工作流程表,以供日常文物征集工作之用。

采集文物征集信息

相关征集组成员讨论商定征集意向

联系专家鉴定,并出具专家鉴定意见与估价

向文物征集工作组提交征集意向书面申请、文物清单(名称、数量、质地、时代、尺寸、报价)、图片及专家鉴定意见与估价

召开由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与相关文物征集工作组成员组成的文物征集会议,议定征集与否及成交价

征集意向通过后,完成《专家鉴定意见》、《藏品征集审批表》,《藏品征集清单》,方可与卖方或藏家拟订合同

货到5个工作日内,总账、征集人员与库房管理员共同办理移交、拨库手续。征集人员须向总账提交《合同》、《征集清单》、《审批表》、《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存档

征集人凭《合同》原件、发票、《拨库清单》及《征集清单》、《审批表》、《专家鉴定意见》复印件给财务,完成财政支付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接受捐赠方式获取文物的规定,现根据我馆工作实际,特制定《四渡赤水纪念馆接受文物捐赠工作流程表》。

获取文物捐赠信息

核实捐赠人的身份符合国家文物法的规定,即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联系专家鉴定并估价


召开文物征集会,议定接受捐赠与否

凡接受捐赠的文物,如有需要,给予捐赠者的捐赠补偿费应不超过专家估价的30%(含奖金、展览、宣传、出版等费用)

完成《藏品征集审批表》、《藏品捐赠清单》后,与捐赠者拟定捐赠合同

捐赠文物入库5个工作日内,总账、征集人员与库房管理员共同办理移交、拨库手续。征集人员须向总账提交《合同》、《捐赠清单》、《藏品征集审批表》、《专家鉴定意见》原件存档

征集人凭《合同》原件、《拨库清单》及《捐赠清单》、《审批表》、《专家鉴定意见》复印件给财务

向捐赠人出具《四渡赤水纪念馆接受捐赠收据》,如有需要,颁发捐赠或收藏证书

 

注:以上诸流程表仅供常规文物征集工作之用,特殊情况特殊处理。